敲诈勒索熟人30万元
2008年8月29日,大足县某汽车运输公司发生盗窃,被盗物品有重要档案、财务印章以及他人欠该公司的15万元欠条等重要物品。第二天,公司老板刘某接到了林某某(与老板熟识)打来的电话,说他知道被盗物品的情况,但是需要花30万的感谢费才能取回。之后林某多次打电话或者发短信给刘某,其中不乏一些恐吓内容,如。“我耐心有限,你要报警麻烦你快点!我如出事,你出的事更大!”“不干就算了!如果不打钱,你去报案,我宁愿坐牢!”“再不给钱,我就把物品毁了!”
刘某担心物品被毁,于是给林某提供了的账户会了1万元,同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08年9月4日中午,刘某根据警方安排,让员工带着近30万元来到成都龙泉一加油站。林某等人被民警抓获。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某某、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