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离婚残害岳母家四口人
2001年,被告人罗某某与冉某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被告人罗某某生性暴躁,婚后经常与妻子冉某某发生矛盾。2006年底,妻子冉某某离开家回到父母住处欲有意离婚。2007年2月初,被告人罗某某带着女儿去岳父母家接妻子,不曾想多次遭到冉某某拒绝。一气之下,被告人罗某某抓起钢钎钻杆等向岳母刘某某、妻子及两个外甥头部、身上砍去,造成四人当场死亡。事后,被告人罗某某又将岳母家的房子烧毁焚尸,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2007年10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故意杀人罪怎么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持钢钎钻杆、杀猪尖刀将妻子岳母及两个外甥四人杀死后放火烧毁房子焚尸,其主观上具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械、持刀杀人的行为,并造成四人死亡、五间房子烧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罗某某虽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但其滥杀无辜,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08年1月21日,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