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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男子骗造各种理由行诈骗,诈骗罪如何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31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37岁男子骗造各种理由行诈骗

2003年10月,被告人37岁的邓文才伪造军官证、驾驶证、警用作训服等假冒省公安厅的工作人员,以可以帮助受害人谭某的孩子进入公安部门工作为名,先后五次骗走了谭某5.8万元。在事情办不成的情况下,仅退还给谭某1.8万元。2005年3月份左右,邓文才以可以帮助受害人王某办理变更车辆营运线路为名骗走王某3.2万元。2005年12月,邓文才以办理烟花爆竹许可证为由骗走刘某3万元。2006年11月,以帮助周某儿子当兵为名骗走周某2.1510万元,之后由于事未办成,邓文才仅退还了周某5000元。2007年7月,邓文才以帮助女朋友的爸爸承包部队后勤采购生意为名骗走了黎某2.2万元,之后也因为没办事才退还回6000元。从03年到08年,邓文才还骗走了受害人伍某的4.16万元。2008年1月,邓文才以办理减交工商费用为名骗走海府路新世界电信城17家手机专柜共8500元。此外,还骗走受害人葛某4。1万元。至此,邓文才因利用种种骗行共诈骗到22.5610万元而受到了美兰区检察院的指控。

诈骗罪如何量刑

2009年6月17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文才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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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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