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潜女生宿舍强奸
2006年5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韦某1伙同未成年人韦某2(另案处理)潜入广西大化县某小学女生宿舍企图强奸黄某,后黄某惊醒反抗并与韦某1发生扭打,并认出韦某1。随后,被告人韦某1因害怕放弃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并于韦某2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遂以强奸罪将被告人韦某1公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强奸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吗
大化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1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韦某1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因其意志意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己遂犯从轻处罚;韦某1窜入学校作案,造成恶劣影响,并且悔罪态度较差,应予以严惩。
因此,大化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韦某1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被告人韦某1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月10日,河池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量刑不当,遂终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韦某1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