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杀多个亲戚
2006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文义与妻子蔡某1因琐事发生争吵,遂持铁锤朝蔡某1的头部猛击。期间,黄的岳母和儿子黄某上前阻止时被黄文义持铁锤猛击头部数下,后又持铁锤将从另一房间闻讯出来的妻妹蔡某2猛击头部数下,后改用另一把铁锤继续击打。
随后,黄文义持铁锤猛击暂住其家的药店工人梁某,并用尖刀朝梁某的颈部又割了两刀。事后,黄文义又以岳母跌伤正在医院治疗为由将另一妻妹蔡某3骗至医院后面花园内用铁锤打击其头部致其死亡。作案后,被告人黄文义逃往广州。12月30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缉捕黄文义。
2007年1月1日,被黄文义被警方抓获归案。随后,警方委托有关专家对黄文义进行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显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行为。
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杀人罪将被告人黄文义公诉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黄文义的岳父及其幸存的女儿、黄文义的岳母的母亲提出了民事赔偿192万元,被害工人梁某的父母提出民事赔偿57万元。
2007年4月26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黄文义对法官、公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提问不理不睬,以头昏、肚子疼为由申请回避,并多次辩称自己没有精神病。
公诉机关认为,黄文义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其精神问题不足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文义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处罚黄文义时除了从案件结果来看,也应该从案件发生原因上看,黄文义精神异常导致其控制能力减弱,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