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私利制售冰毒
2002年底,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1、梁某、冯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被告人陈某1(另案处理)提供的2吨麻黄素制造出1000余公斤冰毒,并由冯某负责贩卖后支付给刘某1港币1270万元。2003年6月,被告人刘某1、冯某二人指派曹某参与制造及监工,再次利用被告人陈某1提供的1吨麻黄素制造冰毒600公斤,后被告人陈某1以港币450万元的价格全部收购。其中,刘某1得报酬港币62万元,曹某获得港币25万元。
2004年底,被告人冯某提供2吨麻黄素伙同被告人黄某1、吴某1(另案处理)、林某制造冰毒,后被告人黄某1于2005年初将制造出800多公斤冰毒运至广州交给吴某1贩卖。2004年底,由陈某2(另案处理)提供麻黄素2吨,被告人刘某1伙同陈某2(另案处理)各出资100万港币制造冰毒,后因被告人吴某2将脸烧伤、被告人陈某2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某1遂指示曹某等人将制毒原料、制成的半成品及部分制毒工具转移存放。2006年初,被告人刘某1要求阙某(另案处理)将1吨麻黄素制成冰毒,并约定加工费港币500万元,后阙某用250公斤麻黄素后制成75公斤冰毒并交给曹某保管。2006年3月,被告人刘某1指示曹某将100公斤冰毒卖给被告人句某。
2004年1月,被告人刘某1安排曹某为被告人梁某等保管海洛因624块,并指使吴某2与表某(另案处理)负责送货,后得报酬港币90万元。随后,被告人刘某1再次指使曹某、吴某2帮助梁某将604块海洛因送给邓某(另案处理)等人,并经曹某以每块18万元的价格将20块海洛因卖给劳某。后来,被告人邓某将100块海洛因通过罗某和其下家赵某等人出售,赵某被抓获时查获海洛因7块。事后,被告人刘某1将港币90万元分给曹某及吴某2每人30万元,劳某在吴某2处分得5万元。2004年8月,被告人刘某1出资人民币150万元伙同黄某2、刘某2等人制造摇头丸,后黄某2于2005年5月被抓获归案,刘某2则将制毒原料交刘某1作抵押。
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制毒原料3吨多。2005年五六月间,刘某1伙同英某(另案处理)合作贩卖氯胺酮500公斤,曹某根据刘某1的指示接收并存放477公斤的氯胺酮。后刘某1安排曹某和吴某2将91公斤氯胺酮送交别人,并将其中的50公斤氯胺酮经曹转卖给吴某2等人,共得款771万元。2005年12月,由被告人陈某3、陈某4提供场地和找制毒师傅,黄某1纠合刘某1合伙制造冰毒。2006年2月中旬,刘某1通知林某将500公斤麻黄素及若干制造冰毒原料交给胡某,后胡及二陈纠合其他人开始制毒。
制毒贩毒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3月22日,公安机关将该制毒工场捣毁,当场查获成品和半成品毒品一批,并缴获麻黄素400公斤,被告人黄某1、刘某1和曹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遂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拘禁罪将被告人黄某1、刘某1和曹某等14人公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8月2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1承认了大部分的犯罪事实,同时辩称自己只负责提供车钥匙,保管货而已,且自己第一次制毒贩毒活动拿到的300万不是毒资,而是赌博赢的钱,另外的62万是利息。另外,自己只是用赌博赢来的钱赞助刘某2制毒,后刘某2就将制毒原料交给刘某1作抵押。因案情重大、复杂,案件预计将连审3天。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