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买倒卖车辆骗取钱财
被告人赵某为北京金腾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赵某在明知自己所欠巨额外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采用倒买倒卖的方式,先与商家建立信任关系,然后谎称可以为他人购买到低价的汽车,并以支付购车款为名,让买者先支付货款,但只交付部分车辆,用此方法骗取买家与卖家等人共计660余万元。
赵某辩称没有诈骗他人钱财的故意,使用别人的购车款还账以及向他人借款用于还账,属于经济纠纷,并不构成犯罪。
诈骗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给被害人及被害单位造成特别重大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2010年9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赵某犯诈骗罪判处赵某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