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快速还债绑架男孩勒索巨额赎金,绑架罪如何量刑
为了归还巨额的外债,80后男子被告人荥阳市人张某1找到同乡好友张某2一同商议,合谋绑架儿童敲诈家长赎金来还债,同时张某1还承诺事成后付给张某2一万元辛苦费。两人遂从2010年6月底开始,准备好了作案工具开车在郑州多个小区寻找作案机会,直到7月5日21时许,两人将目标锁定在了独自在小区院内骑脚踏车的八岁男孩韩某,遂用暴力将男孩绑上车后,藏匿在张某1的老家中,然后通过电话向韩某父母索要赎金,金额从58万元,后到40万元。小区群众看到二人绑架孩子的一幕后报警,2010年7月6日下午,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绑架罪对张某1、张某2二人,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10月18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1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万元;张某2犯绑架罪,因累犯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