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女声交友诈骗钱财
2002年和2008年,被告人郭某先后两次以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一年。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郭某伪装女声、使用虚假的身份与王某电话聊天,并以做王女朋友等方式骗取王某的信任,并以看病、借钱还账等骗取王某人民币1万余元及手机一部。据悉,被告人郭某还于2008年底至2009年10月以看病等为由,先后骗取康某人民币3000余元,董某人民币20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装女声、使用虚假的身份与他人电话聊天,骗取他人信任,并以看病、借款为由,诈骗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郭某公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顺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身份、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系坦白,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因此,顺义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原犯诈骗罪判处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郭某的非法所得,并分别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