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手机走私案开审
从2001年开始,被告人黄晓凯先后在深圳市远望数码城和明通数码城及其附近地区,以“凯奇”商铺为掩护,亲自或通过其父、被告人黄怀钦招募了以其家乡人为主的骨干成员,组成了专门从事从香港走私手机到深圳销售牟取暴利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2006年2月至2008年7月3日,该犯罪集团从香港走私入境的“三星”、“诺基亚”等品牌手机共52.6万余台,价值78.4亿余元人民币,偷逃应缴税额近11.4亿元人民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中驻点香港的“高管”刘晓东为牟取非法利益,参与走私集团犯罪活动,涉及逃税金额达15403万余元人民币,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人民币。其余3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申请延期审理的条件
2010年5月24日上午,该案犯罪嫌疑人黄晓凯、王树洲、陈奕丰、王晓丰、陈晓全、黄晓春、黄泽群、蔡旭升、陈桂平、黄怀钦(黄晓凯父亲)、陈庆瑞、吕志瀚12名被告人在珠海中院出庭受审。因黄晓凯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其他有关犯罪,公诉机关申请延期审理,珠海中院准许延期。
2010年6月25日,检察机关以偷越国(边)境罪对黄晓凯进行补充起诉。
2010年8月4日,该案在珠海中院二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