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被抓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2010年5月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雷某利用开办的旅社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被告人李某帮助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2010年12月3日18时许,吸毒人员黄某前来购买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被告人雷某身上查获白色粉末3包,从旅社查获白色粉末20包,白色固体1块。经鉴定,查获的白色粉末净重8.2993克,检出海洛因成分。但两被告在侦查时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检察机关遂以贩卖毒品罪将被告人雷某、李某公诉至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庭审中,被告人雷某、李某否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贩毒事实。
拒不交代贩毒事实怎么量刑
嘉禾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雷某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李某起次要作用,属从犯。被告人雷某、李某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属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被告人雷某辩称查获的毒品只是用于自己吸食,没有贩卖毒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2012年4月12日,嘉禾县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