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怎么量刑
2006年底,按照当地风俗,云南省师宗县刚满15岁的少女白云(化名)与男友陈刚(化名)举办“婚礼”。“婚”后两人经常发生争吵,感情不稳定。在2008年7月24日晚,听说陈刚找到新女友的白云十分气愤,当面找到“丈夫”和身为自己好朋友的“情敌”进行理论。理论过程中发生争执,当白云看到陈刚和自己好朋友亲密的样子时,丧失理智的她悄悄摸出自己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情敌”腹部连捅三刀。“情敌”当场倒在血泊中,此时白云仍然阻止陈刚将受伤的好友送至医院,最后因伤势过重导致“情敌”死亡。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云因感情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不能冷静对待,在撕扯过程中持水果刀将被害人杀伤,并阻拦不让送去抢救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鉴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及犯罪后自动投案的自首等情节,考虑量刑。
2009年6月16日,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白云有期徒刑10年,由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