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能判几年
刘高以摆摊卖肉为生,在与城管发生的矛盾中,砍伤了三名民警和两名城管,引起了世人关注。庭审中,刘高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表歉意,几番辩论后,受伤城管人员也放弃了民事赔偿的请求。
四川省三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指控的罪名不当。刘高兵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罚款发生争执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刘高兵故意毁坏国家财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因刘高兵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理。
一审判决:刘高兵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赔偿城管执法大队车辆损失费2300元。
刘高兵及亲属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