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防卫过当
2009年5月10日晚,被害人邓贵大、黄德智等人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期间曾对女服务员邓玉娇(被告人)提出无理要求,遭到拒绝。被惹恼的邓、黄二人,对被告人进行纠缠、辱骂。其中,邓还试图再次逼近被告人时,遭到反抗。被告人邓玉娇拿起随身携带水果刀刺向邓贵大,致其左颈、左小臂等多处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经鉴定为轻伤。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009年6月16日,法院一审判处免予对被告人邓玉娇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