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烧烤店内起争执,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

烧烤店内起争执,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

此文章帮助了27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

2009年1月26日凌晨2时许,谢汉雄、杨绍武、尹绍松、程希春、吴晓东五人在施甸县姚关镇姚关街樊家运烧烤店吃烧烤。吴某、蒋某等人在谢汉雄等人隔壁吃饭,谢汉雄因与吴某认识,就与吴某等人闲聊。蒋某因与姚关街某人过往有纠纷,就要谢汉雄将该人找来向其道歉,谢汉雄遂与蒋某发生争执。谢汉雄叫来杨绍武、尹绍松、程希春、吴晓东,五人将蒋某拉到烧烤店外进行殴打,导致蒋某头部受伤后出现昏迷。经鉴定,蒋某的损伤属重伤。蒋某受伤后到保山市人民医院救治,共花去医疗费28984.24元。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谢汉雄、杨绍武、尹绍松、程希春、吴晓东因琐事对被害人蒋某肆意进行殴打,并致其重伤,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属于一般共同犯罪,被告人谢汉雄在犯罪中起组织、指挥的作用,是主犯。同时,被告人杨绍武、尹绍松积极参与犯罪,系主犯,而且被告人杨绍武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程希春、吴晓东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且被告人程希春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同时,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蒋某遭受了经济损失,五被告人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五被告人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负连带责任。

2009年7月2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汉雄、杨绍武、尹绍松、程希春、吴晓东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判令五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4279.24元。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