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何处罚
被告人宋某系安阳县农民。2009年3月15日,被告人宋某的哥哥在赶庙会时,与同村村民王某发生冲突,被告人宋某的哥哥被王某致伤。同日下午被告人宋某听说哥哥被人打伤,遂拿起菜刀闯入王某家中将在王某家串门的邻居砍致轻微伤。次日,被告人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双方民事赔偿部分已调解并履行完毕。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遇事未能冷静处理,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念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已赔偿受害人损失,开庭时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
2009年7月14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