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未遂怎么处罚
2009年4月14日上午8时,张秀娥(被告人)发现棉衣上有一些洞,就怀疑是其女儿晓雪(13周岁)所为,晓雪否认后,张秀娥用锄其女儿背部、头部。事后张秀娥以为晓雪已死,投案自首。晓雪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经法医进行司法技术鉴定,被害人晓雪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秀娥因琐事与其女儿晓雪发生争执而欲杀害晓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遂,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鉴于案发后张秀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法院遂对其作出予以减轻处罚的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秀娥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