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入狱服刑期间又查出漏罪
2007年2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素梅以安排工作、虚构可以购买低价房等为由,骗取董女士等5人一百万余元。2008年8月6日,被告人王素梅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不料,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告人王素梅还存在遗漏罪行。主要是在2002年至2006年10月,被告人王素梅在朝阳区管庄建东苑小区,以相同手段骗取了张先生等8人74万余元。
服刑期间漏罪如何处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素梅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与其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惩处。鉴于王素梅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所犯罪行酌情予从轻处罚。
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素梅有期徒刑十二年,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