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多次抢劫
雷洲存(被告人)系重庆市巴南区人,初中文化,无业。2005年,被告人出于赚钱目的,想到冒充警察进行抢劫,为此买来手铐和假警官证等作案工具。3月29日,被告人在忠县一家美发店,冒充警察,铐住被害人,抢劫现金30元和手机1部。至2008年5月,被告人在忠县、綦江、长寿、江津等地共作案14起。5月16日,经群众举报,被告人被警方抓获。
2009年5月20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对被告人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抢劫罪如何量刑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洲存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