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盗窃又抗拒抓捕
张某曾经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获刑,服刑16年后出狱。2008年3月19日20时,张某持菜刀到北京市门头沟区胡女士家中,翻墙入室盗窃现金人民币7元,被胡女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张某手掐胡女士颈部将其按倒在地,并顺势从胡女士上衣兜内窃走现金人民币10余元后逃离现场。在打斗过程中,张某的手机掉落在地,警方根据手机里的信息,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抢劫罪如何判罚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张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张某的犯罪现场在胡女士家院内,应依法认定为入户抢劫。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抢劫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