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醉酒男子撒酒疯砸车又砸人,醉酒伤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醉酒男子撒酒疯砸车又砸人,醉酒伤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此文章帮助了52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醉酒男子撒酒疯砸车又砸人

2011年6月3日中午,吴某在其姐姐家吃饭,大量饮酒。当日15时,吴某在回家时酒性发作,边走边骂。后吴某看到胡某停在路边的皮卡车,遂捡起石头砸坏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发动机盖。胡某上前劝阻,但被吴某用石头砸伤耳朵。经鉴定,胡某车辆损坏价值5760元,胡某耳朵的损伤程度属轻伤,花去医疗费几千元。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同时,胡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某赔偿车辆损失和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190元。

醉酒伤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吴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吴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吴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吴某因犯罪行为造成胡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2万元后。宣判后,吴某表示不服,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月13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