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球非法获取佣金
2008年6月,被告人汪某在网络上发现从事网络赌球,发展会员参赌,可以从中抽取佣金获利。随后,被告人汪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期、开设网站建立链接等方式大量吸收赌博网站会员。同时,被告人还开展诸如“存100送30”等营销活动,吸引潜在人员的参与。截止2009年5月,被告人汪某已发展注册会员近千名,非法获取佣金20万元。
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吸收大量人员参与赌博,收取巨额佣金,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但鉴于汪某有自首情节,且非法所得已全部被追回,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