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男子参与黑社会团伙犯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罚

男子参与黑社会团伙犯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29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罚

2003年以来,蒋氏两兄弟(均已判刑)陆续纠集高某某、翁某某(均已判刑)等数人组成一个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分工明确、成员等级森严。2004年,被告人邓某从属于翁某某领导的分小组,一切犯罪活动受翁某某的直接领导。随后,在2005年4月,万某父亲与一货运部员工发生纠纷,故万某请求蒋氏兄弟帮忙教训他人。被告人邓某作为翁某某的手下,直接参与殴打并威胁对方的活动。同年9月25日,李某与郭某为了争夺江西省新建县长凌镇北某工地的沙石业务发生口角,约定在工地斗殴。被告人邓某再次在翁某某的纠集下,伙同刘某等人持器械参与斗殴。经查,被告人邓某共参与敲诈勒索1起;参加聚众斗殴1起;参加寻衅滋事1起;参加故意伤害2起等违法活动。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目无国法,伙同他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得他人现金14000元,数额较大;参与聚众斗殴1起;参与寻衅滋事1起;参与故意伤害2起,致2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009年2月18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