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假冒军官诈骗他人钱财被抓,诈骗罪如何量刑
2009年2月,为谋取非法利益,欠下赌债无力偿还的被告人许某1、明某伙同李某、唐某、伍某、刘某、陈某等人欲以假冒军人卖油的方式进行诈骗。随后,李某、唐某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租赁了仓库,并大量购买废旧油桶、铁管等物进行改装,又在油桶开口处焊接一根底座封闭的铁管装满真油,其余部分均盛满水,已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同时,被告人许某1、明某外出购买陆军军官常服、姓名牌及军官证分别冒充陆军少校、陆军上尉,以部队训练剩油低价出卖为诱饵先后将大量假冒柴油、煤油卖于官某、吴某、许某2、聂某、谭某、王某等人,共诈骗人民币22.78万元。2009年3月19日,被告人许某1、明某在南平市延平区准备将60桶假柴油卖给郑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假柴油及假军装、军官证均予以没收。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1、明某、唐某、李某有期徒刑11年半到9年半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