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好友摩托车后典当买毒品,诈骗罪如何认定
20几岁的湖南籍小伙子被告人张某某与另一同伴张某某1于2010年1月29日下午在逛街时,突然间毒瘾发作,两人苦于无钱购买毒品,恰巧遇到好友李某某骑一辆新摩托车路过,两人便以借车兜风为由,将李某某的摩托车骗到手后,转手典当给典当行的沈某某,得款1千元全部用来买毒品吸食。第二天,为赎回摩托车,张某某二人又借了另一朋友易某某的1千元将车赎回,随后又将车抵押给了段某某,得款3千元。因张某某二人迟迟不还车,且不知踪影,李某某遂报案。张某某遂被抓获归案,张某某1则潜逃。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最终,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