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夜里起床偷盗同伴被抓
2010年1月10日,被告人葛某某与张某某同去重庆市巫山县县城办事,晚上未能赶回家便同住一个小旅社。夜里,葛某某将张某上衣口袋内的400元、裤子口袋内的1000元偷走,欲离开时将张某某吵醒。张某某发现自己上衣口袋的钱不见了,怀疑是葛某某所为,便要求其归还,葛某某将钱还于张某某后离开旅社。葛某某刚走,张某某就发现裤兜里的钱也丢失,立即出门追赶葛某某并将其扭送至当地派出所。事发后,葛某某的家属代其退还赃款1000元。
盗窃罪如何定罪量刑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1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葛某认罪态度好,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巫山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拘役4个月,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