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抢劫巡逻车被抓
现年30岁的被告人杨某为黑龙江来京工作人员。2005年2月24日凌晨,酒后胆大的杨某租乘被害人李某的轿车,车上杨某持刀威胁将李某赶下车自己将车开走。接到李某报警的北京市朝阳区某联防队派队员杜某等三人拦截杨某,杨某趁被盘查之际,持刀将巡逻车抢走,仓皇驾车逃走路上将一名路人撞死。事后杨某潜逃。2009年4月8日凌晨,杨某纠集10余人殴打、砍伤赵某等。2009年4月9日,杨某终被抓获。
数罪并罚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持刀劫取他人机动车辆,数额巨大;驾驶劫取的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应予分别惩处,实行数罪并罚。
一中院终审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判处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