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抢劫邻居60元被捕
2010年2月7日下午18时30分,身无分文的被告人李某某为凑够回家的路费,以找隔壁邻居借日常用品为由骗取刚下班回家的喻某某(女)打开房门,并手持菜刀抢走喻某某6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随后,被告人李某某逃离现场,惊魂未定的喻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被告人李某某被逮捕归案。
检察机关遂以抢劫罪将被告人李某某公诉至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如何定罪量刑
鼓楼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闯入他人住宅,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出了犯罪所得,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鼓楼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