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拉帮结派违法犯罪
被告人吴某纠集谢某、黄某、曹某等人于2011年4月份在重庆市长寿区成立了“洪星帮”,该帮派主要由90后人员组成,成立以来,进行了强奸、强迫卖淫、寻衅滋事、抢劫、盗窃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数罪并罚如何量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轮奸幼女、妇女,其行为侵犯了幼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合法财产所有权,构成抢劫罪;伙同他人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强迫卖淫罪;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轮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重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因一人犯数罪,应当依法数罪并罚。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依法数罪并罚。
2011年11月30日,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撤销缓刑,合并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