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少年替人出气打伤他人
和他人因上厕所发生矛盾,中学生张某便找来十七岁少年程某等人,对与其有矛盾的中学生赵某实施报复,程某等人于2011年5月20日,将赵某带至某网吧门前用砖头将赵某打伤并致其伤残。经法院调解,程某家人赔偿了伤者损失。
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罚
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认为,程某出于逞强争霸的主观目的,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程某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