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杀人罪恶滔天
2006年12月5日晚2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将酒后路过此地的女子宫某某带回自己在修理厂的住处,后二人发生性关系。因担心宫某某将自己告发,李某某遂用塑料胶带将宫某某勒死,并将尸体焚烧。随后,李某某将宫某某价值1048元的手机及备用电池占为己有。
故意杀人怎么处罚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为灭口将被害人勒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某某杀人后又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又构成盗窃罪。
因此,秦皇岛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某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院经过审理,终审裁定驳回李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009年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李某某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