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县5人抢劫团伙法院齐获刑
2008年10月10日,在深圳打工的广西巴马县人农清标、杨序军、姚昌礼和向某(未成年)回到老家约王某(未成年)在寿乡广场会合后寻找抢劫目标。当晚21时许,5人在某路段抢得韦某1部摩托车和现金14。7元。10月14日凌晨4时许,农清标、杨序军、姚昌礼和向某4人再次合伙抢走李某现金1200元、一部价值855元手机及价值21350元的柳微车,并将李某抬上山捆绑后用电棒击昏。另查明,2008年8月25日和27日,农清标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和姜某(另案处理),分别抢走周某现金620余元及项链、耳环等物品的手提包和黄某现金100元、装有一部价值人民币1275元索尼爱立信手机的手提包。
抢劫抢夺怎么处罚
2009年6月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抢夺罪分别判处农清标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杨序军、姚昌礼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向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