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网”上结缘性爱过程被录
不满25岁的被告人杨治(化名)于2008年12月在“开心网”认识了被害人李晓(化名)。2009年2月,两人分别在初次见面时在酒店及在杨治租的房子内先后两次发生了性关系,并且杨治还将发生关系的过程录了下来。之后,杨治发现李晓其实有男友时决定不再与其交往。因为之前李晓答应过给自己买个手机但一直未兑现,所以杨治决定用性交视频来要挟李晓。杨治通过这段视频从李晓那里得到了4000元的买手机的费用。2009年3月,杨治又向李晓要1500元钱,并要挟说如果不给以后每周就都要和其发生关系或者每周给自己一二百块钱去找小姐。2009年3月21日,由于李晓报警杨治被抓获。
敲诈勒索怎么处罚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杨治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公布他人隐私相威胁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已经触犯敲诈勒索罪。被害人李晓曾经口头许诺要送其一部手机的事实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鉴于杨治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退赃,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杨治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