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刑满释放人员网上交友骗钱财,诈骗怎么处罚?

刑满释放人员网上交友骗钱财,诈骗怎么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19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刑满释放人员网上交友骗钱财

2007年2月至2008年11月,被告人王斌志(曾因犯罪被判刑)在网上冒充“北大医院医生”结交多名女性网友后,以自己急需用钱为由,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等地分别从6名被害人手中骗取到13。5万多元。之后,王斌志将所有赃款挥霍一空。

诈骗怎么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斌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及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行骗后大肆挥霍赃款,造成十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此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王斌志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释后仍不思悔改,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并考虑其多次采取同种手段诈骗多名女性被害人的恶劣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其前次犯罪未交纳的罚金应与本次犯罪被判处的刑罚并罚。

2009年7月28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斌志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