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中纪委骗取百万
2007年11月,陈永峰、惠天明和苏苏三人合谋,由苏苏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谎称能够为被害人马某办理其县委领导霸占其煤矿等事情,先后收取马某100万元。陈永峰还单独收受马某8000元以购买手机。
诈骗怎么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三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公民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永峰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惠天明,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二中院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永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惠天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苏苏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万金;三被告退赔受害人马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