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柳州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挪用公司货款投资黄金,犯诈骗罪自首的会减轻处罚吗

挪用公司货款投资黄金,犯诈骗罪自首的会减轻处罚吗

此文章帮助了359人  作者:柳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挪用公司货款投资黄金

2003年10月,担任甘肃卡氏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卡某某挪用公司散户货款投资期货黄金。两年后,由于黄金市场的动荡、黄金期货的崩盘,被告人投资黄金期货损失高达4100多万元。事发后,公司散户开始向被告人追讨货款,导致被告人预谋诈骗长期的合作伙伴被害人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公司。2005年9月底10月初,被告人先后两次向被害人业务员交付了194块镀有金粉的银锭。被告人告知对方此系自己回收的黄金,需提前付款并不准当场验货。出于多年来与被告人的合作及信任,被害人业务员未当场验货且分两次支付被告人共计3150万元的支票。被告人于同年10月8日、11日,先后利用事先私自刻制的“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公司西北采购部财务专用章”,将诈骗的3150万元全部取走。随后,被告人将3150万元全部用于追债的散户。案发后,被告人自首。警方依法追缴了其所有的3辆汽车、黄金399克、白银近25万克。

犯诈骗罪自首的会减轻处罚吗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公司西北采购部的支票进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存在自首情节,可酌情量刑。

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卡某某有期徒刑15年。

柳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柳州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柳州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柳州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