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走私毒品被抓
2009年11月23日,在蔡某(另案处理)的指使下,被告人台湾籍男子陈天禄在漳州漳浦县接收90千克氯胺酮运至养殖场,并雇人将毒品运至海上交给前来接货的台湾船只。接到毒贩指令后,被告人许福泰于同年12月19日纠集陈天禄等人在漳浦县接收80千克氯胺酮,并存放在陈天禄的养殖场,后于23日将毒品交给台湾船只。2010年1月22日,接到毒贩指令及毒资后,被告人许福泰伙同苏某(另案处理)等人前往漳浦县接运毒品,陈天禄因车祸受伤只提供车辆协助,苏某等人在漳浦县接到毒品氯胺酮118。2千克后被当场抓获。随后,被告人陈天禄、许福泰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遂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将被告人陈天禄、许福泰公诉至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怎么判刑
2010年12月20日,漳州中院一审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天禄、许福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陈天禄、许福泰不服,遂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1年8月,福建高院经过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6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漳州中院下发执行死刑命令,对被告人陈天禄、许福泰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