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四处骗取借款
两夫妻被告人武某和曹某二人,从2005年开始,租赁了一个门市经营运动产品,两人多次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要买房子等理由,承诺给付利息向他人借款,并提供假土地使用证做担保等方式骗取对方信任,借得钱款。两人通常是用后借的钱补前面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集资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在经营亏损,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提供假土地使用证及编造虚假资金用途的手段,向他人借款后,不久便携款逃匿,并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二被告人的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其中被告人武某集资诈骗数额为25.8万元,被告人曹某参与集资诈骗的数额为23.8万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武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其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可依法宣告缓刑。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