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330余万案发
出生于80后的大学生胡某在江都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担任办事员,因为从小家境比较宽裕,胡某从小便花钱如流水,以至于成年后更加的肆无忌惮。先后交过十几个女朋友,在女友身上花费十多万元。同时胡某还于2006年10月份在浙江和江都先后登记结婚。为了致富,胡某从2006年开始便开始做生意,先后开过KTV、工厂、网吧等,均以亏损告终。没有钱花,胡某便利用其工作的便利条件,通过单位财务制度存在的疏漏之处,先后101次通过将单位罚没收入暂扣款项专户上的钱分次通过转帐支票个人签字背书的方式将资金分次转入个人在农行的借记卡上,共私吞了单位的公款330多万元。2009年3月胡某案发被抓获归案。
贪污罪如何判刑
2009年10月,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和重婚罪将胡某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10月13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