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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资费起争执,故意伤害罪如何判罚?

此文章帮助了287人  作者:南通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住宿资费起争执

2007年2月16日,钱某(被告人)与刘某、于某(均已获刑)到某洗浴休闲城娱乐。后与服务员因住宿资费问题发生争执,钱某持刀将店主之子张某1和其同学宋某及张某2捅伤,后经鉴定三位被害人分别为轻微伤、轻伤、重伤。钱某被抓获后,为了减轻损害后果,钱某等三位施暴者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3万元。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同于某、刘某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不能冷静处理,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厮打中,被告人钱某直接持刀捅伤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全部犯罪承担责任;鉴于被告人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钱某归案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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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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