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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如何定罪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40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30余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0年以来,被告人孔刚为树立强势地位,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一些国家工作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孔刚为组织、领导者,以索中领、王自强为骨干成员,王浩、武运昌、张向辉、韩言华、袁文陆、鲁洪亮、孔明为积极参加者,王志华、吴朝阳、李玉振、李洪忠、徐志军、赵前进、骆斌、任永齐、张朋勃、马永华、张辉等参加者的多达3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插手民事纠纷、帮人摆平事端等手段非法获取利益,在项城市区及周边乡镇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26起,致1人死亡、7人重伤、10人轻伤、5人轻微伤,毁坏财物折款达1。2万余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残暴成性,出手非死即伤,形成重大社会影响,使群众安全感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受阻,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

主犯如何定罪量刑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孔刚等35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孔刚等35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故意非法损坏他人财物、为报复他人纠集众人成帮结伙互相进行殴斗、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2009年12月30日下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孔刚及王自强、索中领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32名成员分获无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案是该院审理涉案人数最多的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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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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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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