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
2004年,河南省巩义市夹津口镇人贺某某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建成“贺氏镖局”,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李某1、李某2、李某3、邢某某、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等人为骨干,武某某、李某4、李某5、魏某某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成员先后在巩义市、登封市强奸妇女12人,其中李某3参与轮奸4人,单独强奸2人;他们还经常出入当地娱乐场所且拒付费用,致使一些娱乐场所关门。2004年至2007年,该组织成员先后在巩义市境内寻衅滋事作案共计12起、故意伤害2起。
另外,者贺某某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村民组长,并借助“贺氏镖局”向附近矿主强要干股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首要分子如何定罪量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某凭借多年来在夹津口镇争强好狠、多次受到打击处理的经历所积聚起来的恶名,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成立“贺氏镖局”以壮大声威、便于犯罪。该组织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组织结构紧密,纪律严明、层次清楚,分工明确并购置了专用的作案凶器。在贺某某的组织、指挥下,通过有组织地实施犯罪非法聚敛钱财,借助团伙势力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多次结伙侮辱、奸淫当地妇女,严重破坏和扰乱了巩义市夹津口镇的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以贺某某为首的该犯罪组织完全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特征。同时应对与该组织成员所犯的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2009年12月15日,郑州中院遂一审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贺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3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