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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主卖山寨手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怎么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71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淘宝店主卖山寨手机

2009年2月,在上海某移动通讯市场内打工的李某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了名为“永诚之宝188”的网上店铺,并利用打工时认识的人从通讯市场内批发购入的以苹果、诺基亚、三星、索爱等名牌为主的山寨手机及配件在网店上对外销售,每只手机可获利50元以上。林某某还制作了酷似正品的精美广告发布在网店上,由于其所销售的手机外形时尚,价格低廉,吸引了众多买家,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李某某通过网店就向近300名用户销售各类山寨手机339只,销售金额达22万余元。由于生意非常好,李某某又租借门面开设了实体店。2011年1月,李某某被抓获,公安机关从其实体店内当场查获了价值超过5万元的山寨手机200余只。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此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怎么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鉴于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1年9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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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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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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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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