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还赌债租车变卖获利90万
2010年下半年,为偿还因赌博欠下的巨额高利贷,周某找到制作假证的唐某为其制作假冒车主的身份证,将其从汽车租赁部租来的广本牌轿车一辆变卖。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周某先后以租车为名,骗取“丰田”、“本田”、“北京现代”、“红旗”牌等各类轿车十辆,并找到经营二手车生意的陈某某帮助联系买主、变卖车辆,由唐某制作假冒车主的身份证。周某、陈某某、唐某冒充车主,并由陈某某联系从事车辆中介服务的计某某到蚌埠市车管所补领车辆登记证书、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上述十辆车变卖。上述价值人民币102万元的十一辆车销赃得款计90余万元。其中,陈某某、计某某参与销赃的十辆车合计价值人民币90。4万元。2011年3月,周某、计某某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唐某伪造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告人陈某某、计某某明知是赃物而帮助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200000元;被告人唐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某某、计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0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罚金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