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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书盟涉嫌侵权站长被抓,侵犯著作权罪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35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悠悠书盟涉嫌侵权站长被抓

2010年3月,悠悠书盟站长阎某从网上购买ICP网站备案和网络小说管理系统软件后,在家中开办悠悠书盟网,提供近万部小说在线阅读和免费点击下载服务。为提高网站知名度和浏览点击量,从2010年年底开始,在未获得盛大文学授权情况下,擅自大量复制、转载起点中文网上的《斗破苍穹》、《盗墓笔记》等小说,并通过登载广告获得巨额收益。经鉴定,悠悠书盟登载的小说中有543部与起点中文网的同名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2011年6月,上海警方在辽宁、浙江、北京、江西等地网监部门大力协助下,成功破案。2011年6月28日,阎某落网。

侵犯著作权罪如何认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起点中文网通过与作者订立文学作品转让协议,取得了作品的著作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人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网络小说543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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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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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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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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