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自涂改支票限额套现
被告人姜某在2010年7月底至2010年9月,接受李某委托帮忙购买购物卡时,擅自将李某交付的支票限额进行涂改,然后进行套现。几个月以来,利用此种方式,姜某屡试不爽,给李某的公司和其购物的商场造成损失300余万元。
票据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变造支票并使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被告人姜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姜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人民币315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