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黑社会作恶多端
被告人周祖云从1998年以来,先后成立了多家公司,并伙同被告人吴先明等人,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先后取得了重庆多家屠宰场、农贸市场的经营权或产权。随后,周祖云依托其公司和所掌控的农贸市场,纠结被告人周治建、张宜强、卢四华、吴先明、苏忠贵等人逐步形成了一个违法犯罪组织,在其指使下,该组织成员通过暴力手段,先后垄断了多家农贸市场的猪肉供应和销售,并提高市场摊位费收取租金,成立“猪肉联盟”,进一步垄断重庆主城区宰杀的猪副产品的价格、收购和销售,从中获利600万余元。该团伙成员还实施了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经营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黑社会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2011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祖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等11项罪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700万元;被告人周治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吴先明等16名被告人十九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