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被货车撞倒后遭轿车拖带
2007年10月某晚,外出散步的刘某1被小货车撞倒,货车司机张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十分钟后,一轿车又将倒地受伤的刘某1拖带一两百米,刘某1当场死亡,轿车司机刘某2因害怕而弃车逃离现场。交管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和轿车司机分别承担前后两次事故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将两司机起诉至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刘某1的家属也对两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及食宿费等共计人民币3万多元。一审庭审中,两被告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刘某1家属了达成赔偿协议。
交通肇事负全责的情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两被告人肇事后逃逸,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两被告人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货车司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轿车司机刘某2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且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人民币6万元。被告货车司机张某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遂上诉至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间,张某又申请撤回上诉。故二审法院准许张某撤回上诉,作出依法维持原判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