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采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被告人邵某原为东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中心主任。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邵某盗用大队长楼某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总共删除560多辆机动车的违法记录2395次,应罚款金额为61.96万元,其中,邵某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已经缴纳的罚款16.97万元截留并占为己有。邵某因身体健康原因,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邵某让杜某帮其买枪自杀,杜某找到王某,有王某联系甘某(在逃,另案处理),之后甘某从江西携带非法买来的一把仿64式自制手枪和两发64式军用子弹卖给了邵某。2008年1月17日,公安机关突然对邵某家中大搜查枪支时,搜出其私藏的8发64式军用子弹、私藏的70余张百元面额的假钞,共计7050元。
2008年8月14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邵某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持有假币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案的王某、杜某也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