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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交通肇事撞死人,自行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此文章帮助了258人  作者:梅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自行车交通肇事撞死人

2007年11月13日中午,下班后欲回家做饭的被告人瑞安市某工具厂员工张某骑着一辆前轮没有刹车的自行车行至陶山镇湾下村地段时,看到右侧路边的阿婆林某朝自己走来赶紧拐弯,但由于没把握好方向盘而将林某挂倒在地。随后,张某将林某送往陶山医院,医生发现林某跌成重伤后又将其转医到瑞安市人民医院,后林某经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林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后来,张某与林某的家属达成赔偿2000万元的协议,并很快赔了18000元。

事发后,一路人拨打110报警,瑞安交警在瑞安市人民医院把张某带走并对其立案侦查后移交到检察院。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出于自信而企图骑自行车绕行避开林某,却造成林某死亡的张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交通肇事罪将陶某公诉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自行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瑞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刹车不全的自行车没能确保安全行驶,结果导致林某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触犯了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张某。

2008年6月4日,瑞安市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据悉,此案为浙江省首例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自行车撞死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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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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